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深
圳市璇瑰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璇瑰”、“标的公司”)51%
股权(以下统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调
整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交易价格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调
整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交易价格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交易价格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2、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关于圳市璇瑰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
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二)》、交易方案的调整、对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修订稿)
及其摘要、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修订稿)、备考审阅报告的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
操作性。我们同意将上述报告书、协议及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本次调整后的交易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独立董事:张圣平、孙进山、张钦宇
日期:2015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