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United Electronics Co., Ltd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荣联数讯(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联数讯”),
拟向北京银行金运支行申请人民币1.9亿元的商用房屋贷款用于购买办公楼,贷
款期限为8年。荣之联拟为荣联数讯本次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购房合同专项贷款偿清之日止。本次担保
完成后,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2.9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我们认为,以上融资是为了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荣联数讯作为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商用房屋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是安全且可行的,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为荣联数讯
申请银行贷款事项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6 号辉煌时代大厦 11 层, 100080
11F, Splendid Times Plaza #56 North 4th Ring Road (West) 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100080, P.R.C.
服务热线/ Hotline:400-650-9498 电话/TEL: 010-62602000 传真/ FAX: 010-62602100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United Electronics Co., Ltd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任光明
林 钢
高思华
李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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