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夏(银
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46 号),内容如下:
“你公司报送的《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09 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方案已经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429,820,178 股
股份、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229,154,850 股股份、向神华宁夏
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71,526,908 股股份、向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 71,084,524 股 股 份 、 向 中 电 投 宁 夏 青 铜 峡 能 源 铝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71,084,524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
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
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尽快组织实施本次定向回购
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