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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建设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1-21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 8月 19日,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8月 19日起停牌不超过一个月;2015年 9月 19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 9月 21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2015年 10月 20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 2015年 10月21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停牌期间,公司每 5个交易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一、重组框架介绍
    (一)主要交易对方 
    经公司与有关各方充分沟通,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控股股东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栖霞集团”)。
    (二)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为向栖霞集团定向发行 A股股份,购买栖霞集团所持有的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银行”)股权。
    (三)标的资产情况 
    标的资产为栖霞集团持有的 370,575,111股河北银行股份。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进展情况 
    停牌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公司与相关各方就方案及细节进行充分的论证、沟通,同时组织中介机构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
    2015 年 11 月 3 日,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栖霞集团签订重组框架协议。2015年 11月 9日,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独立财务顾问协议书,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目前,公司正在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评估事项提交相关国资监管部门,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无法按期复牌的具体原因说明 
    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控股股东栖霞集团,其实际控制人为南京栖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包括标的资产评估价格)须经国资监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鉴于相关国资监管部门的审批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预计将无法按原定时间复牌。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全体股东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2015年 11月 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继续停牌事项;2015年11月 19日,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自 2015 年 11月 23 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四、申请继续停牌时间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11月 23 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1月 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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