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
重组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公告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
号:2015-052),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烯碳新材,证券代码:000511)
自 2015 年 8 月 20 日开市起停牌,并于 2015 年 9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筹
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57),停牌期间,
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公告。2015 年 11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及停牌期满后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73),根据相关
规定,此次公司申请继续停牌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公司股票继
续停牌至公司 2015 年 11 月 30 日(即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
开日),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申请继续
停牌议案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继续停牌申请,同时承诺自
2015 年 8 月 5 日首次停牌之日起,公司股票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截至目前,公司积极与拟重组方及相关中介机构沟通、协调重组有
关事项,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江
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中
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
计评估、专项核查等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基本完成标的资
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同时,重组所涉及
的其他相关工作亦在有序的推进过程中。
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
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