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0日上午10:00以现场表决与通讯
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15年11月9日分
别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应出席董事9人,
亲自或委托出席董事9人,其中徐吉先生因公委托高敏代为行使表决
权。本次董事会出席人数和表决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朱军红先生主持,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监管局对公司现场检查结果的整改报
告》
日前,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
《关于对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沪证监决〔2015〕68号),公司董事会收到后高度重视,对有关问
题进行了认真、深入的分析,积极查找问题的根源,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编制了《关于上海监管局对公司现场检查结果的整改报告》。具体
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委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本议案的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
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参股公司投后管理制度》
本议案的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
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