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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关于上海监管局对公司现场检查结果的整改报告
公告日期:2015-11-20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监管局对公司现场检查结果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监管局”)于 2015 年 7 月 6 日
至 10 日对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上海钢联”)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上海钢联
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5〕
68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
公告编号:2015-117)。
    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及时向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传达,并针对相关问题,召集专题
会议,对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深入
的分析,积极查找问题的根源,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整改方案,
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本整改报告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一、担保事项未披露
    “2013 年 12 月 16 日,你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钢银电子商务有
限公司(简称“钢银电商”)股东会决议通过了“同意本公司为建行
小企业集群方案合作客户在建行申请授信额度时提供壹亿元第三方
责任担保”的议案。12 月 25 日,钢银电商取消了该议案的实施计划,
议案最终未实施。该担保议案及后续进展情况公司未予以披露。
    上述情形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为抓住与建行合作机会,为公司及合作客户带来更好的收益,公
司管理层在钢银电商股东大会上,有条件通过了此项议案,并在会上
明确表示钢银电商可以先行筹备相关事项,但该项议案尚需上市公司
上海钢联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正式实施。
    后续经多方沟通,公司管理层了解到相关合作客户参与意愿不
强,项目可行性不高,鉴于该小企业集群方案具有创新性,钢银电商
对该项目方案实施的可操作性事前分析和预判不足,项目收益可能无
法达到预期目标,公司与子公司钢银电商于 2013 年 12 月 25 日决定
放弃实施该业务方案,公司也未就该事项再行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议。
    整改措施:
    1、认真检查,深刻反省。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公司及时召开总
裁办公会议,认真检查、反省此事项中暴露出的公司在决策审批程序
及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2、组织培训,提高认识。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层、管理层对
规范运作的认识,促进其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确保公司长
期稳定发展,公司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证券
事务工作人员针对上述事项进行分析,并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子公司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公司甄别披露事项标准、程序,杜绝类似事
项的再次发生。
    此外,为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水平,保证其日常经营活动稳健发展,
降低本公司投资风险,切实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委派
董事、监事管理制度》、《参股公司投后管理制度》,确实确保公司
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3、持续优化、规范管理。公司将不定期组织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
学习,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规范运作意识,强化信息披露工作
力度,切实维护和保障股东和投资者权益。同时,对公司内部工作程
序进行细化,明晰相关事项的报告流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整改期限:日常工作中长期规范
二、年度担保余额披露不准确(具体详见公告编号:2015-117)
    上述情形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公司年度担保金额披露不准确主要是存在借款利息披露出入的
情形。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将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公司将组织参与定期报告编制的证券部、财务部、审计部及其他
相关业务部门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0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2012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相
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和规范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证券部将加强
与公司内部相关部门的沟通,并进行指导和监督;同时,遇见问题及
时向监管部门、中介机构请教,确保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公平。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内审负责人
    预计完成时间:已完成整改
    公司将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强各岗位人员的学习和培训,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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