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质押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现就本公司于同日发布的临 2015-061《股东股权质押公告》补充公告如下: 2015 年 10 月 20 日,本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质人,以下简称“控股集团”)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质权人,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了《权利质押合同》,控股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5,000,000 股股权质押给中信银行以取得中信银行提供的 6000 万元贷款。控股集团共持有本公司 100,398,430 股股权,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5%,占控股集团持有公司股权总数的 24.9%。 本公司控股股东控股集团为满足自身融资需求,将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办理了股份质押,贷款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实质性资金偿还风险,不会引起对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表决权的转移。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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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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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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