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参与中交疏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基石投资项目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参与中交疏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 市基石投资项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以基石投资者身份参与中交疏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香港首次公开发行的审批程序合规,证券投资的内控程序健全; 公司与关联行业优质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对公司发展有利,但同时带来 可能形成投资损失的风险,公司相关责任人及部门应当严格遵守公司证券 投资管理制度和内控程序防控风险。 独立董事:贺云、张长海、宋萍萍 2015 年 11 月 19 日
盐田港:独立董事关于参与中交疏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基石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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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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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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