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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饮食:关于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北京嘉和一品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11-19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北京嘉和一品企
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 年 11 月 18 日,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份收购北京嘉和一品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现
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要历程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于 2015 年 1 月 6 日开始停牌,2015 年 1 月
6 日公司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并根据规定每 5 个交易日发
布一次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2015 年 1 月 13 日、2015 年 1 月 20
日、2015 年 1 月 27 日、2015 年 2 月 3 日、2015 年 2 月 10 日、2015
年 2 月 17 日、2015 年 3 月 3 日、2015 年 3 月 10 日、2015 年 3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2015 年 3 月 24
日、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分别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上述公告具体内容见《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2015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独立
董事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7
日对外披露了《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
重组报告书(草案)》,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4 月 7 日复牌交易。
       2015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报
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对外披露了相关决议。
       2015 年 5 月,公司将《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证监会”)。2015 年 5 月 27 日,公司收到证监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015 年 6 月 26 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行政
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并于 2015 年 7 月 8 日对外披露
了《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
       2015 年 7 月 15 日,公司接到证监会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并
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将于近日召开工作会议,
审核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根据《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购重组委
审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股票停牌。
       2015 年 7 月 23 日,经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 2015 年第 62
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获得有条件审核通过。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7 月 24 日复牌交
易。
       二、本次重组方案框架
       本次重组方案中,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刘京京、
蔡玉钻、肖吕强、天津红杉资本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天津红杉”)、上海云锋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
海云锋”)、上海祥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
海祥禾”)和拉萨涌金慧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拉萨涌
金”)等 7 名股东持有的北京嘉和一品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嘉和一品”)100%的股份。根据公司与刘京京、蔡玉钻、肖吕
强、天津红杉、上海云锋、上海祥禾和拉萨涌金等 7 名股东签订的《股
权转让协议》,交易双方以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
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15]第 1026 号)确定的嘉和
一品截至评估基准日(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
41,230.67 万元作为最终定价参考依据。经双方协商,交易标的最终
的交易价格为 41,100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嘉和一品的股东刘京京、蔡玉钻、肖吕强、天
津红杉、上海云锋、上海祥禾和拉萨涌金成为本公司的股东。本次交
易完成后,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工作
    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后,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协调、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工作。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
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并对本次重
组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和论证, 积极推进资产重组相关工作。
同时认真按照有关要求,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期间发布相关重大
资产重组进展公告,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
    在重大资产重组开展过程中,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告了《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等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文件。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和重大资
产重组进展公告中充分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的风险。
    五、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经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
核,获得有条件通过。根据有关规定,相关申请文件须补充更新 2015
年中报财务数据。但本公司及中介机构在履行相应尽职调查程序时发
现如下问题:
    标的公司嘉和一品事先未与本公司磋商,于 2015 年 3 月 2 日与
深圳市东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智能仓储柜订购合同》,共订
购 1000 台新型智能仓储柜设备,交易金额达 5,300.00 万元,占嘉和
一品 2014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的 35.73%。该投资用于标的公司在北
京地区智能配送柜的全面布点。
    本公司认为该项目前期投资巨大,大规模固定资产投入必将导致
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财务费用、网点布局、营销宣传推广等成本
费用大幅增加,为标的公司后续经营带来重大不确定性和经营风险,
从而影响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业绩。
    同时,经本公司和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前期投资的智慧餐饮仓储
柜设备(已投入 701.85 万元,到货 204 台)经营业绩进行核查,2015
年上半年其智慧餐饮业务仅实现营业收入 116.66 万元(剔除运营商
佣金),未达到预期的经营效果。
    另外,本公司和中介机构注意到:迄今,标的公司新增投资的
1000 台新型智能仓储柜设备仍有大部分未能按合同约定在 2015 年 8
月底前到货,且到货设备的市场铺设情况也未达到预期效果。
    在发现标的公司上述投资行为后,本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积极沟通协商,但标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未能提出消除该项投资所
造成影响的相关解决方案和措施。
    综上,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对标的公司智能餐饮业务的未来盈利能
力及其发展方向方面存在重大分歧,已对本次资产重组构成重大影
响,且交易对方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影响。本着审慎原则,为
保证本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经本公司
董事会审议,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六、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应参加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会议以同意 9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份收购北京嘉和一品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本次交易终止后续事宜的处理措施
    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将与重组相关各方尽快完成终止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后续相关事宜。
    八、承诺
    公司将于发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后及时召开投资
者说明会,并承诺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6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
    九、其他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终止经过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并审议
通过,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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