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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泽钴镍:关于变更上市公司土地资产剥离承诺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1-18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上市公司土地资产剥离承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按照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15 日与各方签署的《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
2013 年 9 月 3 日上市公司与北京康博恒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博恒智”)
签署的《重大资产出售的交割协议》的约定,资产交割前上市公司资产土地使用
权(温国用(2004)字第 2045 号)89,984.50 平方米为拟出售资产。康博恒智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向上市公司出具了关于上市公司土地资产剥离的承诺函,承
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康博恒智将依法办理上市公司土地资产使
用权的变更登记,康博恒智将承担土地使用权变更的一切费用并承担该等资产的
全部经营风险和损益。该事项在上市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获得通过(详见上
市公司 2015-042 号公告)。
    目前,康博恒智持有的上市公司的限售股份 53,654,16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 9.87%,其中的 9,634,695 股已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于 2015
年 7 月 3 日办理了解除限售(详见上市公司 2015-047 号公告)可上市流通。康
博恒智拟将通过减持股票所得资金,用于支付土地变更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但由
于股市于本年 6 月起出现了大幅下跌,中国证监会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维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于 2015 年 7 月 8 日发布了【2015】18 号公告,公告规定:
从即日起 6 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在 6 个月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具
体办法将另行规定。康博恒智公司由于无法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将无法支付土
地变更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也无法实现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上市
公司土地使用权资产的变更登记的相关承诺,需要变更承诺完成时间。
    基于上述情况,2015 年 11 月 17 日,康博恒智再次向上市公司出具承诺函,
承诺在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规定出台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通过二级市场减持
上市公司股票;股票减持所得资金首先用于清偿税款。本公司在股票减持完成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按相关税务部门最终核定的税款金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变更
的相关税费并承担该等资产的全部经营风险和损益,完成上市公司土地使用权资
产的变更登记的相关承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上市公司土地资产
剥离的承诺完成时间的提案》(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关联
方董事陈健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雷华锋先生、赵守国先生、宁连珠先生同意将公司股东康博恒智提
出的《关于变更上市公司土地资产剥离的承诺完成时间的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该项承诺的变更需提交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承诺相关方北京康博恒智科技有限公
司及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深圳市聚友网络投资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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