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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泽钴镍:关于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现场检查相关事项的整改工作报告及公开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1-18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
               现场检查相关事项的整改工作报告及公开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
场检查的通知》(川证监上市[2015]89 号),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8 月 17 日至 9
月 2 日对公司实施了现场检查。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
监管局《关于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15]17 号)(以下简称:“17 号文”)、《关于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2015]18 号)(以下简称:“18 号文”)后,立
即通报了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王应虎先生、王涛先生和王辉女士及全体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于 2015 年 10 月 15 日披露了《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5-078)。现将整改工作及公开说明公告如下:
       一、关于 17 号文所涉及事项的整改工作情况
    就 17 号文所涉及事项,公司高度重视,成立了由董事长担任组长的整改工
作小组,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规
定,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落实整改,进一步梳理相
关业务流程,强化有关人员合规守法意识,制定相关整改措施,具体整改情况如
下:
       (一)现金流量表编制与列报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存在的问题
    (1)2013 年,公司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
泽”)收到陕西臻泰融佳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泰融佳”)资金 1.59 亿元,
支付对方资金 5.29 亿元,但公司仅将资金净流出 3.70 亿元列入支付的其他与经
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未将发生额在现金流量表列示。
       (2)2014 年,公司收到臻泰融佳资金 21.32 亿元,支付对方资金 17.68 亿
元,但仅以资金净流入 3.64 亿元列入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资金,发生
额未在现金流量表中列示。
       (3)2014 年,公司收到陕西天慕灏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慕
灏锦”)资金 5.01 亿元,支付对方资金 12.40 亿元,但仅将资金净流出 7.39 亿元
列入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资金,发生额未在现金流量表中列示。
       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量表》第五条、第八条
的规定;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2、整改措施、时间安排、责任人及落实情况
       (1) 整改措施:陕西华泽与臻泰融佳、天慕灏锦的资金往来发生额未在现
金流量表中列示,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金额较大且大部分都在几天至 1 个月
内即完成了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企业难以投入正常的业务循环中使用;另一方
面是由于企业业务量较大且企业辅助账无法准确合理划分现金流出、流入类型。
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量表》第五条“(二)周转快、金额大、期
限短项目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可以按照净额列报”的规定,该部分业务在现金
流量表中按净额反映。该处理方法虽然考虑了投资者对企业现金流量的关注程度,
也兼顾了企业经营业务和会计核算实际情况,但余额列入的科目没有真实、准确、
完整地披露现金流量发生的过程。针对该项问题,公司财务部采取了以下整改措
施:
       A、 重新梳理和规范公司的财务核算体系、会计科目标准核算内容。同时
在会计软件核算系统中重新全面、严谨、细致地修订了会计报表中所列会计科目
一级、二级、三级明细核算及相应的辅助核算内容,厘清业务性质,区分经营、
投资、融资业务的相关客户及资金往来,将逐步形成针对公司业务特点,规范全
面的《标准会计核算会计手册》。
    B、 及时组织财务人员系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核算及报表编制
等内容,以保证今后会计报告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C、 根据公司财务核算业务量大、人员相对较少且业务能力弱的特点,强
化队伍建设,已经招聘 3 名具有上市公司及国企大公司履历的优秀人才,充实了
财务力量。同时进一步加大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完善了财务人员考核机制。
    D、 加强了对资金支付的管理,修改完善了《资金管理制度》,目前已经对
资金支付权限开始划分即出纳-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的三级审核及授权批准,明确
责任,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2) 时间安排:从 2015 年 9 月开始整改,12 月 31 日前全部进行规范,后
续严格执行。
    (3)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郭立红
    (4) 检查部门:内审部
    (5) 截至目前落实情况:从 9 月初公司开始整改,新聘财务人员已经到岗,
目前已经完成了《标准会计核算会计手册》的初稿,计划近期组织财务部人员进
行讨论完善,12 月中旬定稿并对 2015 年相关核算进行规范调整。2016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按照《标准会计核算会计手册》的核算要求进行财务核算,以便从根本
上减少会计报告编制过程中的瑕疵,提高公司编制会计报告的水平。
    《资金管理制度》、 网上银行支付管理流程》及财务人员《岗位职责说明书》
已经修改完毕并已经开始实施。
    (二)部分仓储费用、运输费用未及时入账整改情况
    1、存在的问题
    2014 年陕西华泽与西安中联联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联运”)尚未结
算的入库费、仓储费、过磅费和运输费共计约 360 万元,中联联运未开具发票,
陕西华泽未在 2014 年度确认相关费用,导致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少计费用
360 万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不符合《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2、整改措施、时间安排、责任人及落实情况
   (1) 整改措施:由生产运营部牵头,行政部、财务部、审计部配合,完
善制度建设,明确工作流程,加强制度执行,落实考核措施,以系统化的流程和
规范的制度措施,实现业务要素的齐备性和业务管理的规范性,摆脱人为因素的
影响。从 2015 年 9 月 1 日起,经营部建立物流仓储专项负责制,由分管副经理
和物流专员专职管理物流仓储事务。物流仓储各项业务的展开由物流专员在专项
副经理的领导下展开。物流副经理对物流工作的合规性、资料的完备性负全责,
持续健全与物流管理相关的工作流程,不断优化物流管理,保证公司物流仓储业
务开展的合规性、完整性和科学性。物流专员严格按照物流管理流程展开业务,
具体负责招标,合同签订报评、台账集中管理、费用核准和结算协调。
   (2) 时间安排: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解决西安中联联运有限公司 2014
年尚未结算的入库费、仓储费、过磅费和运输费共计约 360 万元,督促其开具发
票,完成结算;对于 2015 年所有物流业务进行检查,确保本年度发生的物流费
用能够按时准确结算;从 2015 年 9 月 1 日开始,按照整改后的业务管理制度,
持续贯穿业务流程与管控各个节点。
   (3) 责任人:副总经理赵强
   (4) 检查部门:财务部、内审部
   (5) 截至目前落实情况:首先,全面完成了业务制度建设,人员实现专
职化、专业化,责任明确;其次,物流副经理和物流专员已按照整改后的业务管
理制度,在物流业务中严格贯彻执行,系统、规范的管理工作正逐步落实。
    (三)2014 年年报应付票据分类、销售收入明细披露有误整改情况
    1、存在的问题
   (1) 公司 2014 年年报披露的应付票据中,商业承兑汇票期末余额 4.34 亿
元,银行承兑汇票 11.43 亿元。年报审计报告显示,2014 年末,银行承兑汇票期
末余额为 4.34 亿元,无应付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期末余额为 11.43 亿元。经查,
年报该项信息披露有误。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2) 销售收入明细披露错误。2014 年年报披露的冶炼类硫酸镍营业收入和
成本金额错误,其包含了贸易类硫酸镍营业收入和成本,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二十条
规定,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2、整改措施、时间安排、责任人及落实情况
   (1) 整改措施:A、关于应付票据,公司财务部修订了《票据管理制度》,
补充制定《票据审核标准管理流程》及相应的票据管理台账和管理表格。B、关
于收入分类,财务部在会计软件核算系统中重新全面、严谨、细致的修订销售收
入会计科目一级、二级、三级明细核算及相应的辅助核算内容。严格按照业务类
型、产品类型分类列示。
   (2) 责任人:财务总监郭立红
   (3) 时间安排:从 9 月份开始,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部完成。
   (4) 检查部门:内审部、董事会办公室
   (5) 落实情况:公司财务部目前已经按照修订过的公司《票据管理制度》
及《票据审核标准管理流程》进行各类票据的收取、登记、支付(承兑)、盘点
及账务处理。
    销售收入会计科目的明细核算规范已经完成,目前已经按照自产、贸易,销
售品种、客户及地区,全面清晰的核算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
    17 号文涉及的事项,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足之处,由董事会秘书程
永康作为信息披露负责人,根据本次检查和公司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检查
整改,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二、关于 18 号文所涉及事项的公开说明
    (一)需要公开说明的事项
    1、2013 年末陕西臻泰融佳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泰融佳”)向公司
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泽”)支付 7 份累计金额
3.5 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其中,有 6 份累计金额 3 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承兑
人签章。2014 年,陕西华泽从陕西天慕灏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
慕灏锦”)收到应收票据 7.23 亿元,其中有 3 份累计金额 3 亿元的票据为陕西延
能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延能工贸”)直接开给陕西华泽的商业承兑汇
票,该 3 份商业承兑汇票未盖有出票人印鉴章。请详细说明上述票据的真实性,
无承兑人或无出票人签章的原因,票面记载出票人与公司账面记录存在差异的原
因。
    此外,公司 2013 年、2014 年年报披露期末所持有的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
汇票,未披露持有上述商业承兑汇票,请说明未披露上述商业承兑汇票的原因。
    2、陕西华泽应付账款明细账显示,部分企业与公司存在无交易实质的银行
存款及票据往来。经查,2013 年该业务中有部分款项实际由臻泰融佳向陕西华
泽付款,但账面显示为其他企业支付,这类业务累计金额 2.17 亿元。2014 年陕
西华泽与天慕灏锦也存在类似情形,即实际为收付天慕灏锦款项,账面记录为陕
西华泽收、付其他企业款,累计收款 5000 万元,累计支付 9986 万元。请详细说
明上述事项原因及收付款项对应的真实业务关系。
       (二)公司自查情况
    1、2013 年臻泰融佳有 6 份累计金额 3 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承兑人签章。
2014 年,天慕灏锦有 3 份累计金额 3 亿元的票据为陕西延能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延能工贸”)直接开给陕西华泽的商业承兑汇票,该 3 份商业承兑
汇票未盖有出票人印鉴章。
       (1)票据的真实性
       臻泰融佳和天慕灏锦两家公司与陕西华泽的业务往来主要是基于票据贴现
业务和由此衍生出的资金的短期拆借,因两家公司与陕西华泽和公司实际控制人
的相关公司均有业务关系,合作时间较长,互有资金和票据占用,业务频繁资金
量较大,票据往来业务真实存在。
       (2)未盖有出票人印鉴章的原因
       2013 年臻泰融佳有 6 份累计金额 3 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承兑人签章,2014
年,天慕灏锦有 3 份累计金额 3 亿元的票据为延能工贸直接开给陕西华泽的商业
承兑汇票,该 3 份商业承兑汇票未盖有出票人印鉴章。经查主要原因如下:
    首先,票据管理制度不够细致。公司于 2014 年 1 月制定的《票据管理办法》
中第十四条承兑汇票的收取规定:“经营部收到客户送来的银行承兑汇票后 1 个
工作日内送交财务部出纳,出纳在票据台账登记。”,该管理办法存在对票据业务
全过程管理的规定过于简单,没有从接收登记、逐级复核、账务处理及争议票据
的处理和沟通等事项进行细致的制度规定,同时票据关键控制流程及责任未明确,
构成票据管理风险,导致票据管理制度和审批流程存在严重缺陷是直接原因。
    其次,财务人员对票据业务生疏,工作经验不足,以及财务内部人员沟通不
及时,也是间接导致未及时发现票据存在问题的原因。
    (3)票面记载出票人与公司账面记录存在差异的原因
    2014 年,天慕灏锦有 3 份累计金额 3 亿元的票据延能工贸直接开给陕西华
泽的商业承兑汇票,经查其原因为天慕灏锦系委托延能工贸付款,因公司有关人
员将委托付款书丢失,未及时补充提供所致。同时,票据管理控制流程执行过程
不到位,检查复核等环节缺乏有效监控,未及时履行票据登记及账务处理程序,
导致因没有双人临岗(主管会计、出纳员)相互确认复核,造成票面记载出票人
与公司账面记录存在差异。
    (4)公司 2013 年、2014 年年报未披露上述商业承兑汇票的原因。
    公司 2013 年、2014 年年报未披露上述商业承兑汇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
    首先,除上述原因外,财务部对票据的复核未按照金额的大小进行管理权限
的划分(出纳-会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票据的台账未按照票据种类分别管理
登记(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汇票),票据的风险管控意识淡薄,
逐级检查和复核的工作存在不足,因此造成会计核算的差错,从而导致财务信息
披露存在瑕疵和不准确的情况。
    其次,在年报中信息录入时没有建立三级(总账报表会计、财务经理及财务
总监)复核机制,信息披露中容易导致因人为因素产生的错报、漏报事项。
    2、陕西华泽应付账款明细账显示,部分企业与公司存在无交易实质的银行
存款及票据往来。
    2013 年有部分款项实际由臻泰融佳向陕西华泽付款,但账面显示为其他企
业支付,这类业务累计金额 2.17 亿元。2014 年收付天慕灏锦款项,账面记录为
陕西华泽收、付其他企业款,累计收款 5000 万元,累计支付 9986 万元。
    经公司自查,系公司时任出纳人员将其他公司委托臻泰融佳向陕西华泽出具
的《付款委托书》丢失,导致财务账面记录和资金支付不一致。
    其次,臻泰融佳和陕西华泽的业务往来主要是基于票据贴现业务和由此衍生
出的资金的短期拆借,因两家有长期业务关系,互有资金和票据往来,本身的业
务交易是真实的。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加强整改,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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