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8 号阳光高尔夫大厦 26
楼会议室现场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详见刊登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司《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就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作专项披露如下: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股东)共 12 人,代表股份 407,646,45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4.5048%。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400,067,257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53.4914%。其中,关联股东(授权股东)1 人,代表股份 374,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0.0595%;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股份 7,579,2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0134%。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授权股东)共 8 人(参加网络投票),
代表股份 7,579,2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0134%。
三、中小股东(授权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
项的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
(1)中小股东(授权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57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97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2)全体出席股东(授权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3,246,457 股,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参加会议关联股东(代
表股份合计 374,400,0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份总数的 91.8443%)回避本议案表决。
(3)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本议案予以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