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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港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1-18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15年 11月 14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5年 11月 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8名,实际参加董事 8名,会议由董事长钱文龙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同意与钱文龙签署关于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的议
    案》 
2014年 12月 7日,公司与钱文龙先生签署《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下称“《股份认购协议》”),钱文龙先生拟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的认购资金认购相应数量股份。鉴于钱文龙先生拟放弃本次认购,经双方充分协商,于 2015 年 11 月 17日签署《关于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下称“《终止协议》”),约定自《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除各方仍应按《股份认购协议》第 8条的约定履行保密义务外,《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各方权利义务即告终止;各方均不因《股份认购协议》的解除承担违约责任;《终止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同时,为避免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动,单个认购对象(包括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认购数量上限调整为 4000万股,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
    关联董事钱文龙、黄春洪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同意与陈瀚海签署关于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的议
    案》 
2014年 12月 7日,公司与陈瀚海先生签署《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下称“《股份认购协议》”),陈瀚海先生拟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以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的认购资金认购相应数量股份。鉴于陈瀚海先生拟放弃本次认购,经双方充分协商,于 2015年 11月 17日签署《关于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下称“《终止协议》”),约定自《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除各方仍应按《股份认购协议》第 8条的约定履行保密义务外,《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各方权利义务即告终止;各方均不因《股份认购协议》的解除承担违约责任;《终止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因钱文龙先生和陈瀚海先生不再参与本次认购,本次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的上限均相应减少(发行股份数量上限减少至 105,820,106股,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减少至 10 亿元),据此,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预案修订不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募集资金用途等内容的调整,本次修订不构成对发行方案的调整。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 
因钱文龙先生和陈瀚海先生不再参与本次认购,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将相应减少,据此,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做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五、审议通过《关于延长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股票决
    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于 2014年12月 7日和 2014年 12月 26日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向不超过 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即截止日期为 2015年 12月 26日)。
    经综合考虑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拟将上述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同时将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授权期限亦延长至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5年 12月 3日召开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11月 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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