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烯碳新材: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更新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1-18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申请继续停牌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
产 重 组 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 公 告 了 《 关 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停 牌 公 告 》
(2015-052),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烯碳新材,证券代码:000511)
自2015年8月20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9月1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
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57)。停牌期间,公
司每5个交易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公司原承诺在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即最晚将在2015年11月
19日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26号准则”)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
组信息,现由于重组标的资产数量较多,工作量较大等原因,导致公司
不能在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规定披露重组预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上
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司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
应就继续筹划相关事项及申请继续停牌事项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程序,公司于2015年11月13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待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继续停牌
申请,并承诺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26号准则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
重组信息。
    在公司履行审议程序期间,公司股票继续停牌至公司2015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即2015年11月30日)。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向控股股东之外的第三方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为济宁碳素集团有限公司
等,收购资产的产品包括石墨阳极、炭黑油、高端人造沥青、锂电池负
极材料、活性碳微球、中间相沥青碳纤维、石墨烯复合材料等,收购资
产年销售额约20亿元。
    二、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间做的工作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积极与拟重组方及相关中介机构沟通、
协调重组有关事项,
    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江苏
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中联
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
计评估、专项核查等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基本完成标的资
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同时按照《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
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并对其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三、延期复牌的原因
    截至目前,公司与交易对方已基本确定交易框架方案,即公司以发
行股份方式购买相关标的公司股权资产,重组各项工作正在推进实施过
程中,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问题需要与交易对方及有关方
面进行充分的协调和沟通,且标的资产子公司较多,尽职调查、审计、
评估等工作量较大。鉴于上述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公司预计不能在
原定的11月19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申
报、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拟继续
筹划重组事项及申请继续停牌。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及预计复牌时间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以及相关各方将继续推进重组涉及的各项工
作,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
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承诺2015年12月31日前披露符合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要求的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若逾期未能披露,公司将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进一步申请延期复牌,同时承诺自2015年8月5日首次停
牌之日起,公司股票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五、其他
    1、本次《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存在该议
案股东大会不能通过而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筹划时间不够而不得
不终止的风险。
    2、本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一步延期复牌申请存在被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机构否决而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筹划时间不够而不得
不终止的风险。
    3、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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