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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慈制药: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11-17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兰州佛慈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位于安宁区 G1408 号 158.651 亩宗地的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前期,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3 日和 7 月 9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8)、《关于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5),具体内容详见当日《中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201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接到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经过公开竞
价,兰州中海宏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 77,190.00 万元的最高出价竞得公司位
于 安 宁 区 的 G1408 号 宗 地 , 公 示 结 果 详 见 兰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ggzy.lanzhou.gov.cn)。
     本次出让的宗地属于公司首发上市原募投项目建设所在土地,根据兰州市政
府“出城入园”整体规划相关文件规定,本次拍卖收入的 85%将列支公司用于兰
州新区项目建设;同时,兰州市政府于 2014 年 3 月 19 日将公司先期已投入原募
投项目建设的资金 1.6 亿元补偿给公司,且要求公司待原募投项目所在土地招拍
挂后从应列支公司的 85%收益中扣还兰州市政府。具体内容详见 2014 年 3 月 21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募投项目异地重建补偿款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4-006)。
     由于公司搬迁至兰州新区异地重建系政策性搬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
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财会[2009]8 号)有关规定,兰州市国土资
源局出让上述宗地并最终返还公司的款项将计入专项应付款,不会对公司 2015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直接影响,具体数据将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由于上述土地出让还须办理相关手续,出让价款到账时间暂不确定,公司将
继续关注土地出让价款到位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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