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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1-17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参与股东大会决议的重要事项
    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5年 11月 16日下午 14:55 在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 238号以岭健康城会议室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5 
年 10月 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和报刊公告。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人,代表股份 661,041,2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628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人,代表
    股份 661,037,3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628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
    代表股份 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3%。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以岭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1,041,2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289%;反对 0股;弃权 0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股;弃权 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1,041,2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289%;反对 0股;弃权 0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股;弃权 0股。
    上述两项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以岭药业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11月 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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