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公司副总经理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认真查阅公司拟聘任副总经理李政军先生、 孙铁光先生、刘志颖先生的个人资料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发表如下审核 意见: 经审阅本次拟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李政军先生、孙铁光先生、刘志颖先生的 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我们认为:李政军先生、孙铁光先生、刘志颖 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 求。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李政军先生、孙铁光先生、刘志颖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字: 俞鹂 王雪欣 刘正东 2015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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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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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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