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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推股份: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1-17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15 日(星期日)至 2015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一),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15 日下
午 15:00 至 2015 年 11 月 1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 327 国道 58 号公司总部大楼 109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张秀文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人,代
表股份 342,897,9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35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12 人 , 代 表 股 份
342,830,4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30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42,897,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85,8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顾峰律师、项瑾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
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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