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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1-17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11月16日下午14:30,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15
年11月16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11月16日,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上午
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5年11月15日下午3:00至2015年11月16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04,275,7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1496%,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
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8,148,5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9679%;通过网络投票方
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26,127,270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7.1816%。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爱先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江苏泰和
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提案的审议表决结果如
下:
    1、以204,275,7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26,127,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2、以204,275,7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26,127,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3、以204,275,7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26,127,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4、以204,275,7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26,127,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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