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
赵马克、胡戎、胡斌、王晓东、侯红亮、李定安、刘启亮、田志龙为第三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李定安、刘启亮、田志龙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二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根据上述八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
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 经详细了解,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
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
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上述八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兆国 邹明春 李定安
2015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