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故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11月30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
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11 月 30 日下午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9日15:00 至
2015年11月30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请见附件3。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
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5 年 11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深交所收市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
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十楼会议室
8、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相关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9月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1.1 选举赵马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胡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胡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王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 选举侯红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2.1 选举李定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田志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选举刘启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上述议案 1 和议案 2 在股东大会审议时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日刊登
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27 日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3:00 至 17:00。
2、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传真或快递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参加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回执(附件 1)
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
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证明书、回执(附件 1)、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公章的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
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及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3、登记地点: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三路5号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
件采取快递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15 年 11 月 27 日下午 17:00 点之前送达或传真
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快递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如通过快递方式登
记,快递上请注明“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并于会议前 15
分钟到达会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184。
2、投票简称:力源投票。
3、投票时间:2015 年 11 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下午 13:00-15:00。
4. 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
票数。
6.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力源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议案 1 和议案 2 需逐项
表决,每一项议案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1.01 元”代表“议案 1.1”, “1.02
元”代表“议案 1.2”,依此类推。3.0 代表议案 3。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顺序号及对应委托价格如下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元)
议案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
1.1 选举赵马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
1.2 选举胡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1.3 选举胡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1.4 选举王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1.5 选举侯红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议案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
2.1 选举李定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
2.2 选举田志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2.3 选举刘启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议案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3.00
(4)本次会议的投票表决,其中议案 1 非独立董事的选举与议案 2 独立董事的选
举实行累积投票方式,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
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
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本次会议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具体如下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委托数量
对候选人 A 投 X 票 X股
对候选人 B 投 Y 票 Y股
对候选人 C 投 Z 票 Z股
合 计 ≤该股东持有的投票权总数
注:对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次议案 1 非独立董事的选举与议案 2 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方
式。本次累计投票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①议案 1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总数=持有的股份数×5,该投票权总数可在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中任意分配;
②议案 2 选举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总数=持有的股份数×3,该投票权总数可在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
意分配;
③股东可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平均投给相应的全部候选人,也可以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或者
分别投给某几位候选人,不投票者被视为放弃表决权;
④若投选的选票总数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则该表决票视为废票;
⑤若投选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
(5)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
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6)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2015 年 11 月 29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30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
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莉华、袁园
电话:027-59417345
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三路5号证券部
传真:027-59417373
邮箱:zqb@icbase.com
邮政编码:430070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
自理。
3、附件 1:会议回执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14 日
附件 1:
会议回执
致: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 11 月 23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力源信息”(300184)
股票 股,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出席公司 2015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证券帐户:
持股数量: 股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015 年 月 日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截至 2015 年 11 月 23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力源信息”(300184)
股票 股,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单
位(个人)出席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日期:2015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备注: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序号 议案内容 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票)
1.1 选举赵马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胡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胡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王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 选举侯红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票)
2.1 选举李定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田志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选举刘启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注:1、委托人或委托单位,请在委托书中对应的表决意见栏目:在累积投票中表
明投票数量;如委托人或委托单位委托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必须在委托书中注
明“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2、同一议案表决意见重复无效;
3、对实行累积投票制,其中议案 1 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和议案 2 独立董事的选举实
行累积投票方式。累计投票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议案 1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总数=持有的股份数×5,该投票权总数可
在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2)议案 2 选举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总数=持有的股份数×3,该投票权总数可在
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3)股东可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平均投给相应的全部候选人,也可以集中投给
某一位候选人,或者分别投给某几位候选人,不投票者被视为放弃表决权;
(4)若投选的选票总数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则该表决票视为废票;
(5)若投选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
分视为弃权;
(6)若直接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打“√”表示,视为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总数平
均分配给相应的候选人。
4、上述议案 3 不采用累计投票制表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