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事项恢复审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6 月 26 日,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报了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并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取
得深交所受理。
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起停牌。由
于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4 日向深交所申请中止审核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2015 年 8 月 21 日,公司接到通知,深交所同意本公司中止审核
申请。
2015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八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决定暂时终止
相关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10 月 15 日复牌交易。
同时,公司承诺在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
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由于公司此前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终止,该事项对本次公
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的不确定影响已消除。根据
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向深交所提交了恢复
审核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同日,公司
接到通知,深交所同意恢复审查本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事项。
本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深交所的预审核并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
发行公司债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