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烯碳新材:独立董事对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及申请继续停牌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1-14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及申请继续停
           牌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
原则,就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进行了
审议,经审慎、认真核查,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15年8月20日,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停牌并发布停牌公告; 2015年9月19日公司发布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
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每五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公司原承诺在累计不超
过3个月的时间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争取最晚在2015年11月19日前
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现由于重组标的资产数量较多,工作量较大等
原因,导致公司不能在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规定披露重组预案。为维护
全体股东的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波动,公司拟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
组并申请继续停牌,我们认为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的提议、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对本议案表
示同意。
                             独立董事:朱宝库、叶少琴、申屠宝卿
                                          二0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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