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 11月 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体育路 4 号供水调度大楼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99,684,05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7.9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东海先生主持,经过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并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 7人,独立董事任丽华女士因工作原因、林仁聪先
生因出差外地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A股 499,683,554 99.99 500 0.01 0 0
2、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 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A股 499,683,554 99.99 500 0.01 0 0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冬、高海洋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11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