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英力特 股票代码:000635 公告编号:2015-043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5 年 11 月 12 日(星期四)15 时
2.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钢电路公司四楼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宗维海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
表)共3人,代表股份总数156,857,3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1.753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3人,代表股份
156,857,3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75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
行,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
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1 选举宗维海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56,857,3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34,6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宗维海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1.2 选举殷玉荣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56,857,3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34,6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殷玉荣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1.3 选举姜汉国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56,857,3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34,6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姜汉国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1.4 选举徐安龙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56,857,3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34,6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徐安龙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1.5 选举孙敏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56,857,3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34,6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孙敏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1.6 选举赵晓莉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56,857,3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34,6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赵晓莉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2.1 选举李耀忠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56,857,3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34,6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李耀忠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 选举张惠宁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56,857,3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34,6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张惠宁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 选举王宁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56,857,3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34,6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王宁刚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任期三年,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算。
本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1 选举王淑萍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156,857,3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34,6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王淑萍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2.1.2 选举卢琦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156,857,3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34,6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卢琦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2.1.3 选举陈翠兰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
156,857,3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
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34,6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陈翠兰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以上3名非职工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2名职工监事共
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非职工监事自决议通过之日起
算。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致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樊军东、杨兆宁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宁夏致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