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4月12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7人,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6,043,6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32%。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7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29%;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43,6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公司除三名董事、一名监事外,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代表陈勇光先生、唐莎女士、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海若先生、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涂卫兵先生应邀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毛木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议题经各位股东代表的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同意76,043,6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同意76,043,6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其中:同意76,043,6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和2007年财务预算报告》;
(其中:同意76,043,6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确认,2006年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43,101,444.85元,净利润28,823,282.95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提取法定公积金10%后,可供分配的利润有25,940,954.6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877,012.64元,减去2005年度已分配股利14,000,000.0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42,817,967.29元。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6年末公司总股本14,000万股为基数,每拾股派现金股利1.03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442万元,剩余28,397,967.29元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年度。
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其中:同意76,00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反对40,6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其中:同意76,043,6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其中:同意76,043,6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经逐项表决,表决如下:
(1)选举毛木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76,043,67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2)选举郑克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76,043,67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3)选举丁成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76,043,67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4)选举刘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76,043,67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5)选举李雪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76,043,67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6)选举李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76,043,67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7)选举何渭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76,043,67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8)选举史忠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76,043,67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9)选举章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76,043,67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经逐项表决,表决如下:
(1)选举刘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赞成76,043,67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2)选举万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赞成76,043,67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牛行水厂一期工程募集资金投资额度和将下正街水厂技改工程募集资金改投到牛行水厂一期工程使用的议案》;
(其中:同意76,043,6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的议案》;
(其中:同意76,043,6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其中:同意76,043,6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其中:同意76,043,6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胡海若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与会人员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律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3、律师法律意见书
4、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