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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远股份: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5-11-12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10 月 27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11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1 月 11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国际会议厅。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0 人,代表公
司股份 185,276,7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7%。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0 人,代表公司股份
185,276,7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0 人,代表公司股份
4,494,5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松森先生主
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决议: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276,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4,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张文亮、丁志刚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观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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