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管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11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三)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吉良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 3 名,实际表
决的监事 3 名。
4、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拟终止实施山西清徐经济开发区管道生产投资项目并注销控股子公司—山西青龙管
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为提高供货效率、降低运输成本,更好地满足山西省水利基础建设、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城市
基础设施建设对各类供排水管道的有效需求,并辐射其他相关市场,2011 年 9 月 26 日宁夏青龙
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山西
清徐经济开发区签订投资意向书的议案》。2011 年 9 月 27 日公司与山西清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正式签订了《项目投资意向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于 2012 年 1 月 13 日和 2012 年 2 月 10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山
西清徐经济开发区投资设立子公司并实施管道生产项目建设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决定使用募集资金、自有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在山西
清徐经济开发区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并具体负责实施管道生产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根据上述意向书和相关决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2012 年 3 月
21 日在山西清徐经济开发区注册成立。
此后,因清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未能按承诺的时间提供项目所需建设用地,故该项目未能如期
实施。2013 年年末,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已落实,但因种种原因,清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未能履行
土地挂牌拍卖程序,导致建设用地手续无法办理,故该项目继续延期实施。2014 年度公司又分别
向清徐县人民政府、清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交了相关请示和报告,表明了如若不能尽快妥善处理
有关问题,公司将调整用地规模或项目建设地址的态度。同时公司安排专人继续与清徐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就上述事宜进行多次磋商、沟通,但未有结果。
2015 年 1 月,因清徐县人民政府大幅提高上述建设用地的出让金,公司又向清徐县人民政府、
清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交了相关请示和函件,表明了公司拟取消上述投资项目并要求退还公司已
缴纳的征地款及其财务费用和其他前期费用的态度。
鉴于截至本议案审议之日,清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就如何妥善安排项目建设用地等问题未能给
予公司满意的答复,为降低管理成本、 妥善安排募集资金用途、提高公司的产能利用率、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山西清徐经济开发区管道生产投资项目并注销控股子
公司—山西青龙管业有限公司。
2012 年至本公告日,公司在山西市场取得的多项 PCCP 订单均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青龙管业
有限公司(咸阳项目部)和安阳青龙管业有限公司执行。公司计划以后在山西市场主要提供 PCCP
产品和服务,且在其周边已投资设立了包头市建龙管道有限公司、保定青龙管业有限公司、安阳青
龙管业有限公司和陕西青龙管业有限公司四个子公司。该四个子公司的产能完全能满足山西市场的
需求,故终止实施“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清徐经济开发区管道生产项目”不会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承诺,该项目拟使用而未使用的 7,093.63 万元募集资金将变更为超募资金存放在公司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积极寻找新的投资项目,更加科学合理地使用该笔
募集资金,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要求和相应程序予以审议,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和有
效利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拟终止实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建设用地和投资建设节水灌溉器材及配套管材项
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为抓住国家对全面推广节水灌溉方面的规划和政策支持所带来的市场机遇,满足节水灌溉市场
对节水灌溉器材及配套塑料管材产品的有效需求,经审慎调研论证,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11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建设用地的议案》、《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节水灌溉器材及配套管材项目的议案》,计划以超募资金 10,700 万元在银川
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墩子工业园区购置 340 亩建设用地(其中,140 亩用于节水灌溉器材及配套塑料
管材生产项目的建设,200 亩用于现有全资子公司——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生产基地的迁
建)和投资建设节水灌溉器材及配套管材项目,并由全资子公司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实施。
其中:1,700 万元用于购置建设用地、9,000 万元用于投资建设节水灌溉器材及配套管材项目。
2013 年 1 月 30 日公司根据当时确定的规划,以超募资金支付土地出让金 1,189.48 万元、通
过挂牌方式取得银国用[2013]60133 号土地使用权,但该宗土地面积为 151.72 亩,不能满足公司
项目总体规划的需求,加之银川市政府对该宗土地所在区域产业规划又进行了新的调整,公司的项
目分期建设规划未得到批准,虽经公司努力协调沟通,但仍未与相关方达成一致,项目建设继续延
期实施。
2014 年下半年,因银川市政府市政规划调整,市政府决定收回上述土地使用权并予以注销,
故退回子公司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1,189.48 万元,并对前期土地建设发生的费用进行了一定的补
偿。子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30 日将退回的土地出让金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鉴于截止本议案审议之日,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未能就如何妥善安排项目建设用地等问
题给予公司满意的答复,因此,为妥善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购置建设用地和投资建设节水灌溉器材及配套管材项目。
自 2013 年以来,公司承接的各项节水灌溉类订单,均由全子公司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
和控股子公司甘肃青龙管业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建设的生产设施执行完成,该项目的终止实施
不会对公司开发节水灌溉等市场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承诺,该项目拟使用而未使用的 10,700 万元超募资金将继续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积极寻找新的投资项目,更加科学合理地使用该笔募集资金,并
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要求和相应程序予以审议,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