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
要求,作为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
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所审议的《关于拟终止实施山西清徐经济开发区管道生产投资项目并注销控股
子公司—山西青龙管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拟终止实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
置建设用地和投资建设节水灌溉器材及配套管材项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经审核,公司的上述议案是基于对客观条件变化的审慎分析和研究后而做出
的决定:
1、公司终止实施山西清徐经济开发区管道生产投资项目并注销控股子公司
—山西青龙管业有限公司、终止实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建设用地和投资建设
节水灌溉器材及配套管材项目,可降低管理成本、妥善安排募集资金用途、提高
公司的产能利用率;
2、公司注销山西青龙管业有限公司将使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相应发生
变化,但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合并报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3、公司终止实施山西清徐经济开发区管道生产投资项目并注销控股子公司
—山西青龙管业有限公司、终止实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建设用地和投资建设
节水灌溉器材及配套管材项目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承诺,上述项目拟使用而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在公司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积极寻找新的投资项目,更加科学
合理地使用该笔募集资金,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要求和相应程序予以
审议,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上述议案并提请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俊立 张文君 苑德军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