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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更新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1-12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证券代码:002531          公告编号:2015-073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
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于 2015 年 11 月 26 日在江苏省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洋江
路 2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1 月 26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1 月 25 日至 11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26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25
日 15:00 至 2015 年 11 月 2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 年 11 月 20 日;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洋江路 28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全资子公司融资及为其融资担保的议案》
     2、《关于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5 年 11 月 20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
     2015 年 11 月 23 日至 11 月 24 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0—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洋
江路 28 号),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
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15 年 11 月
24 日下午 17:00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金依
     2、联系电话:0512-82783910
     3、传真:0512-82757667
   六、其它有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31
    2.投票简称:“天顺投票”
    3.投票时间:2015 年 11 月 2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
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天顺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例:1.00 元代表议案 1。每
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
报;“总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为 100 元,代表一次性对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议
案对应委托价格具体如下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总议案        以下所有议案                             100.00
                    《关于全资子公司融资及为其融资
          议案1                                               1.00
                    担保的议案》
                    《关于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
          议案2                                               2.00
                    度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应申报股数具体如下表:
    表 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
2015年11月26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或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1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
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
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
(本人)承担。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序号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全资子公司融资及为其融资担保
    1
              的议案》
              《关于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
    2
              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
“√”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
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2015 年 11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
章。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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