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召
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
资金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经讨论
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全体
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我们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 4260.57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
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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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镇 贾 艳 佟桂萱
2015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