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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电力关于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投资代建粤桂产业合作示范区进站园区公路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1-11
债券简称:11桂东 01           债券代码:122138 
债券简称:11桂东 02           债券代码:122145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 
投资代建粤桂产业合作示范区进站园区公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代建标的名称:粤桂产业合作示范区信都火车站现代物流园一期工程(仁义
    至信都火车站一级公路)。
    ●投资金额:约 1.79亿元。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投资代建粤桂产业合作示范区进站园区公路的议案》: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桂旭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旭能源”)拟开发建设的贺州市铝电子产业动力车间位于粤桂产业合作示范区内,为尽快建成粤桂产业合作示范区进站园区公路,便于加快推进贺州市铝电子产业动力车间项目建设进度,桂旭能源拟以自筹资金约1.79亿元投资代建粤桂产业合作示范
    区信都火车站现代物流园一期工程(仁义至信都火车站一级公路)(以下简称“粤桂产业合作示范区进站园区公路”),广西贺州市正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业公司”)作为粤桂县域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信都工业区)相关项目的被授权方,承诺在桂旭能源建成进站公路并移交后5年内,向桂旭能源返还相应的项目建设工程款(含10%/年的综合投资回报收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投资代建粤桂产业合作示范区进站园区公路的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广西贺州市正业发展有限公司是粤桂县域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信都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于 2014 年 7 月全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为粤桂县域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信都工业区)相关项目的被授权方,注册资本 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马少华,经营范围:粤桂县域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经营及投资管理等。
    正业公司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主体概况 
    广西桂旭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注册资本6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秦敏,经营范围:能源项目投资开发。桂旭能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正在建设贺州市铝电子产业动力车间项目。
    四、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投资标的为粤桂产业合作示范区信都火车站现代物流园一期工程(仁义至信都火车站一级公路),按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中路基宽23米,长约5公里;总投资约为1.79亿元(最终以贺州市审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工程决算为准)。
    五、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草案) 
    甲方:广西贺州市正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广西桂旭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工程概况 
    本合同标的为粤桂产业合作示范区信都火车站现代物流园一期工程中的仁义至信都火车站一级公路,即:按四车道一级公路建设,其中路基宽23米,长约5公里;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含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总投资约为1.79
    亿元(最终以贺州市审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工程决算为准)。
    2、投资、建设及工程款支付 
    乙方为本合同项目工程的投资人,须依照本合同约定对项目进行投融资、建设管理及享有投资收益。作为代建回报,甲方须按本协议项下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项目建设工程款。
    3、项目建设工程款 
    项目建设工程款为由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及土地报批费用、建设工程费、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费用、监理费用和投资回报组成。
    投资综合回报率为10%/年,即乙方的投资回报额=〔审计或财政部门审定的除拆迁安置及土地报批费用外的乙方实际投资额(含工程建设费、监理服务费及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含可研、勘探)费用)-甲方已支付乙方的投资额〕×10%/年×投资年限+(拆迁安置及土地报批费用-甲方已支付乙方的拆迁安置及土地报批费用)×10%/年×投资年限。其中,拆迁安置及土地报批费用计算投资年限的起算点为乙方实际投入之日;审计或财政部门审定的除拆迁安置及土地报批费用外的乙方实际投资额(含工程建设费、监理服务费及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含可研、勘探)费用)计算投资年限的起算点为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且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之日。
    4、项目建设工程款支付期限:甲方应自本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且双方办理完移交手
    续之日起5年内,以货币方式向乙方支付完毕全部项目建设工程款。
    五、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桂旭能源公司拟开发建设的贺州市铝电子产业动力车间位于粤桂产业合作示范
    区内,本次拟投资代建的粤桂产业合作示范区进站园区公路建成通车后,可方便桂旭能源公司铝电子产业动力车间项目运输,有利于加快推进贺州市铝电子产业动力车间项目建设。
    2、本次拟投资代建的粤桂产业合作示范区进站园区公路项目所需资金将根据建设
    进度分期逐步投入,项目建成并移交后,桂旭能源依约可获返还相应的项目建设工程款,并可获取投资回报。
    六、上网公告附件 
    桂东电力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1月 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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