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 10月 31日发布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5号),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根据《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现将有关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一、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成立背景:为进一步推动公司产业升级及资产优化的进程,本公司拟与杭州市盛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为“盛洲基金”)(名称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共同发起和募集设立并购基金,借助资本市场,实现持续发展。
并购基金由盛洲基金发起并作为普通合伙人进行管理,公司持有盛洲基金55%股权,本公司为并购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并购基金根据项目实施的进展分期募集到位。并购基金所投资项目须本公司参与论证,并得到本公司认可方由本公司提供增信。本公司对产业并购基金所投资项目在投委会上有一票否决权。
并购基金投资项目存续期最长不超过 5年。产业并购基金所投资项目通过下述机制退出,一是通过定向增发、收购等方式注入万盛股份实现退出;二是通过市场转让项目或项目收益权等实现退出。
并购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基金全部收益在扣除基金成本后,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按 8:2 分成,基金成本包括基金的投资直接成本、基金运行费用。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盛洲并购基金合伙人协议》(名称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已草拟完成,近期待合伙企业名称核
准完成后正式签署。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中盛洲基金为本公司持有 55%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认购基金总规模不超过 55%的比例,即不超过 11000万元。除此之外其他参与方与本公司没有关联关系,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杭州市盛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杭州市上城区基金小镇
4、法定代表人:邵跃群
5、注册资本:500 万元
6、营业执照注册号:暂无
7、设立时间:尚未设立
8、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咨询及同类相关业务;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
业。
9、股东情况: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杭州市盛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5%
的股权,杭州市昇合投资管理公司(有限合伙)(尚未设立,暂定名,以下简称“昇合投资”)持有杭州市盛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5%的股权。
10、与本公司关系: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国有法人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拟增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昇合投资由 3名自然人出资,与本公司均无关联关系。
11、杭州市盛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尚未开展经营业务,尚未在基金业协
会备案登记。
三、《浙江盛洲并购基合伙人协议书》主要内容
协议的甲方为本公司,乙方为杭州市盛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基金的设立、规模及管理
并购基金由乙方发起并作为普通合伙人进行管理,甲方为并购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出资金额不超过 11000万元。除甲方的出资外,其余部分由昇合投资认购,出资金额不超过 9000 万元。基金可通过增信方式向专业投资机构和金融
机构募集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募集或融资。融资资金总规模不超过所出资资金数量的一倍(配资规模与认缴金额比例不超过 1:1)。
并购基金规模暂定为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乙方的出资不少于母基金总份额的 0.25%。
并购基金根据项目实施的进展分期募集到位。
并购基金实行投资委员会管理制,并购基金所投资项目须经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且得到甲方代表认可后方可实施。并购基金投资委员会设 3人,其中甲方至少 1人,委员对并购基金的投资项目具有一票否决权。
(二)基金的投资目标
并购基金通过投资和提供增值服务实现资本增值,为甲方产业升级的战略目标服务,为合作方及出资者获取满意的回报,投资目标主要为:
1、围绕甲方的产业升级,投资具有较大的投资价值和升值空间的高分子化
学(新材料)、节能环保,也包括 TMT等领域;主要投资目标是以上领域具有良好的商业模式、管理层团队优秀、竞争优势明显、发展预期良好的中小企业。
2、围绕企业的并购重组、资产注入、资本运作等事项,参与投资上市公司
股权投资、国企改制等项目。
3、可认购低风险、收益稳定、安全性能高的资管计划、银行理财、信托计
划及受益权等金融产品。
(三)特别约定
1、产业并购基金所选投的项目,以围绕甲方产业升级为主,其他项目投资
为辅,甲方全过程派员参与所投资项目的论证并认可以及项目管理。
2、甲方可为产业并购基金不超过出资额比例的融资提供增信,期限为不超
过 3年,并购基金根据所投资项目分期募集资金,逐项投入,单独管理与核算。
3、甲方依据具体投资项目的合作协议,获取其出资对应的投资份额的收益,
以及因增信获取不超过 20%的项目收益,具体比例另行商议。
4、产业并购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基金全部收益在扣除基金成本后,由有限
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按 8:2分成,基金成本包括基金的投资直接成本、增信费、基金运行费用。
(四)基金退出机制
1、通过定向增发、收购等方式注入甲方实现退出;
2、通过市场转让项目或项目收益权等实现退出。
(五)基金运作项目的退出时限
单个项目的退出期限,原则上为 3+2年,最长不超过 5年。期间,并购基金可自行筹资偿还融资并解除甲方的增信(单个项目或全部)。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推动本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及资产优化的进程,产业并购基金将通过投资和提供增值服务实现资本增值,为本公司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目标服务,为合作方及出资者获取满意的回报,实现公司的持续发展。
五、风险提示
1、本公告中公司拟发起设立投资并购基金,目前尚处于论证规划阶段,存
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就该事项另行签署正式协议。
2、公司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不超过公司出资额。
3、本次拟发起设立投资并购基金存在:合伙协议签署的不确定性风险、投
资决策风险、以及投资后标的企业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1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