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2609.2985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
股,其中: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
22621.583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6%;江铃汽车集团公司 152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广州市天高有
限公司 0股;江西信江实业有限公司 0股;江西省进口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0股;社会公众股 109835.7149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82.83%。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2609.2985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
股,其中: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
118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90%;
江铃汽车集团公司 1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广州市天高有限公司 0
股;江西信江实业有限公司 0股;江西省进口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0股;社会公众股 120657.29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90.99%。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