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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1-10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
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3 号: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联化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年)》(以下简称
“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考量,在综合分析国内
行业发展趋势、本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盈利能力、利
润规模、重大投资安排、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
资环境和融资成本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
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发行融资、银行信贷
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建立对投
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
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础原则
    公司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在即期盈
利保证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实施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
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东。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公司董事会
将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
件及其决策程序等事宜,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尊重独立
董事的意见,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避免随意调整而降低
对股东的回报水平,特别是建立并落实持续、清晰、透明的现金分红
政策,形成促进现金分红的约束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
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
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或审议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
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论证。若公司未发生需要调整分
红回报规划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
行,不另行制定回报规划。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年)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
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
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或审议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
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论证。若公司未发生需要调整分
红回报规划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
行,不另行制定回报规划。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
可的其他方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应积极采取现金方式
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案。
    (三)利润分配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
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利润分配额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实施现金分红
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4)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5)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
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
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根据
累计可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提
出的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应当以基于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
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
素。
       (四)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与比例:
       1、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
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
中期现金分红。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且公司分配利润时,每次向股东现金分红
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规定处理。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盈利情况、资金需求,
提出、拟定公司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公司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
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及其决策程
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公开披露。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电话、网
络、现场交流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会、中小股东的意见,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
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3、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未作出现金分红方案的,
需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
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
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
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多渠道听
取独立董事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形成书面论证报告。
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可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
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四、本规划解释及生效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三)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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