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及回购的补充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及回购的补充公告” (详
见当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公司 2015-118 号公告)。现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公司对上述
公告补充披露内容如下:
一、“特别提示”增加风险提示相关内容如下:
“本次股权转让后如借款到期不能全部偿还或逾期不能偿还,北
京弘轩 49%的股权存在不能按约定购回的风险,按目前北京弘轩账面
净值计算存在资产损失的风险。公司认为,“北京夏各庄一、二期项
目”全部销售所带来的现金流入足以偿还到期借款及股权回购款,且
有本公司为借款及股权回购进行担保,能够有效规避借款不能按约定
偿还及股权到期不能按约定购回的风险。”
二、“六、本次股权转让及回购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中第 3 条
内容相应调整为:
“公司认为,“北京夏各庄一、二期项目”全部销售所带来的现
金流入足以偿还到期借款及股权回购款,且有本公司为借款及股权回
购进行担保,能够有效规避借款不能按约定偿还及股权到期不能按约
定购回的风险。”
上述公告的其他内容无变化,补充后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及
回购的补充公告(更新后)》将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