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青龙管业 股票代码:002457 公告编号:2015-079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
1、该“投资合作协议书”仅为投资意向书,尚需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后方可生效。公司
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2、该事项尚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双方有权机构能否同意本项目的实施尚存在不确
定性。
3、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5 年 11 月 6 日,公司与延安水务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书》。
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15 年 11 月 6 日,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延安水务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就合资成立管道公司的事宜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书》,双方拟作为共同投资人在延安地区
出资注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双方拟共同出资 5,000 万元,注册成
立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公司出资 51%、对方出资 49%。
2、本协议经双方有权机构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3、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延安水务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冯仁杰;
3、注册资本:10,000 万;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住所:延安市宝塔区;
6、经营范围:水资源综合利用开发、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
三、拟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合作双方拟共同出资 5,000 万元,注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公司出资 51%、对
方出资 49%。
2、公司注册地为延安市,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拟设立在延安市甘泉县甘泉工业园区。
3、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各类输水管道、节水灌溉产品、市政用预制构件。
4、预计项目投产后可实现年产值 1 亿元,为地方增加税收 800 万元,可解决当地就业
150 人。
5、项目生产规模:该项目全部达产后计划形成年产:
(1)硬质聚氯乙烯塑料管道(UPVC)1 万吨;
(2)高密度聚乙烯管道(HDPE)1 万吨;
(3)节水灌溉滴灌管带 2 亿米。
四、投资合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延安水务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为发挥各自优势,开拓延安及周边地区节水灌溉、各类管道市场,拟作为共
同投资人出资注册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经平等、自愿磋商,对有关主要事项初步达成合作
意向,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过友好协商,签订
如下合作投资框架协议:
第一条、合作公司注册、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
1、甲、乙双方拟共同出资,计划投资 5000 万元,注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其中甲方出资 49%,乙方出资 51%。
2、公司注册地为延安市,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设立在延安市甘泉县甘泉工业园区。
3、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各类输水管道、节水灌溉产品、市政用预制构件。
4、项目投产后可实现年产值 1 亿元,为地方增加税收 800 万元,可解决当地就业 150
人。
5、项目生产规模:该项目全部达产后计划形成年产:
(1)硬质聚氯乙烯塑料管道(UPVC)1 万吨;
(2)高密度聚乙烯管道(HDPE)1 万吨;
(3)节水灌溉滴灌管带 2 亿米;
第二条、利润分配和风险负担:
1、投资各方依照投资比例分配公司利润和风险。
2、投资各方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3、公司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协调办理该项目申报核准、土地使用、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及开工建设等有关
工作,相关费用由新成立公司支出。
2、甲方争取积极办理争取国家及各级政府优惠政策,协调各部门为公司创造良好的建
设环境和生产经营环节。
3、乙方保证投资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按规定及时提供有关申报资料。
4、从项目核准之日起,甲乙双方按照合同规定的出资额和出资期限,认真履行出资义
务,确保所投入的资金按期到位,使项目尽快实施。
5、乙方负责该项目技术、设备选定、生产基地的规划建设、生产技术人员培训等。
第四条、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两份报省市有关部门备案。
第五条、本协议必须经过甲乙方有权机构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七条、本投资意向书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在延安市签订。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
双方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开拓延安及周边地区节水灌溉、各类管道市场。
2、存在的风险
(1)本次公司为拟在陕西省延安市投资设立节水灌溉管道及相关业务的控股公司而签
署的“投资合作协议书”仅为投资意向书,尚需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后方可生效。
(2)该投资项目尚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双方审批机构能否同意本次对外投资项目
的实施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对公司的影响
该事项实施之前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敬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及时披露该事项的审议及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