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
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应收董事表决票 7 份,实收董事表决票 7 份。会议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汪清鑫兴矿业
有限公司<借款协议书>、<借款协议书补充协议>的议案》(7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为拓宽盈利渠道,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于 2011 年收购取
得汪清鑫兴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汪清鑫兴矿业”)49%股权。收
购后,出于汪清鑫兴矿业对杜荒岭金矿区开展后续开发工作所需,公
司分别于 2011 年 10 月 8 日、2012 年 7 月 16 日与汪清鑫兴矿业签订
《借款协议书》,公司分两笔各向汪清鑫兴矿业提供 500 万资金(共
计 1000 万元资金),利率 8%,借款期三年;就上述两笔借款,公司
分别于 2014 年 10 月 7 日、2015 年 4 月 7 日与汪清鑫兴矿业签订《借
款协议书补充协议》,借款期限均顺延两年,利率不变。
董事会认可公司基于汪清鑫兴矿业发展所需而向其提供的上述
借款,目前根据该公司的运营情况,同意公司终止与汪清鑫兴矿业的
上述《借款协议书》、《借款协议书补充协议》,并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前收回上述两笔借款本息。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