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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冠A: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1-07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中冠股份”)2015 年
11月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
知,并于 2015年1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
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炳根先生主持, 本次会
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中
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一)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
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不存在以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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