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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1-04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以岭”)于近日收到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
税务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511000532,发证时间为2015年7月21日,有效期三年)。
    北京以岭此前为高新技术企业,本次系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复审。根据
相关规定,北京以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将连续三年(2015年-2017年)享
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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