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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莱达: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1-04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8 月 4 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详见相关进展公告),原计
划争取不晚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前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要求的重
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量大且复杂,具体方案还需
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经公司董事会及中介机构审慎评估,预计无法在 2015 年 11 月 4
日之前按相关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公
正,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动,董事会已提请 2015 年 11 月 19 日召
开的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及申请继续
停牌的议案》(详见公告 2015-093、2015-094),即公司股票继续停牌三个月,重大资
产重组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一、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概况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4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
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7),因控股股东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正
在对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8 月 4 日开市起停牌。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9 日发布了《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的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63),公司股票延期至不晚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复牌。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8 月 11 日、8 月 18 日、8 月 25 日、9 月 1 日、9 月
10 日、9 月 17 日、9 月 24 日、10 月 1 日、10 月 15 日、10 月 22 日、10 月 29 日发
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2015-056、2015-062、2015-069、
2015-073、2015-074、2015-079、2015-084、2015-088、2015-090、2015-092)。
    2015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
权董事长胡宜东先生代表公司办理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筹划期间相关事项的议案》,董
事会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授权董事长胡宜东先生代表公司办理筹划期
间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与交易对手方的商务谈判、签署框架性协议等。
    二、 继续停牌原因及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展情况
    公司原预计在不晚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要求的重大资产重
组预案(或报告书),截止目前,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重组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进行深入的协调、沟通和确认,重组方案仍需进一步商
讨、论证和完善。为做到本次重组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
组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
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最晚不超过 2016 年 2 月 4 日披露符合《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已经完成的主要工作如下:
    1.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8 月 4
日开市起停牌。2015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授权董事长胡宜东先生代表公司办理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筹划期间相关事项的
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2.审慎甄选中介机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恰逢监管层为保持资本市场
长期健康稳定,打击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证券违法行为。为保证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顺利进行,根据资本市场最新的监管动态,公司审慎甄选中介机构。
经慎重决策,公司决定聘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顾问,
并要求财务顾问到位后迅速接手工作,牵头组织其它中介机构全面、深入、有序地开
展工作。
    3.公司已经与标的公司的股东初步达成收购意向。
    4.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已经开展工作,正在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及其
它相关工作。
    5.2015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及申请
继续停牌的议案》,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
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 2015 年 11 月 3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 继续停牌期间各项工作安排
    继续停牌期间,将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进行全面审计、评估及尽职调
查;对所涉及的相关问题深入梳理、调研及确认;就交易对价协商一致;就交易方案
细化定稿等,并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申报。预计不晚于 2016 年 2 月 4 日披露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申请复牌。
    四、 其他
    如《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及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未获得公司 2015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股票将于股东大会结束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并承
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不晚于 2016 年 2 月 4 日)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要
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2 月 4 日开市起复牌,
并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
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
    公司对本次股票延期复牌带来的不便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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