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5 年 11 月 3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宁夏青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青龙控股”)关于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
青龙控股于 2013 年 10 月 25 日质押给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川塔桥支行的 3,500 万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5%)因已还清贷款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为 2015 年 11 月 3 日,中登公司
深圳分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3 日出具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截至本公告日,青龙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 71,300,6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28%;青龙控股累计质押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量为 2,100 万股,占其持有本
公司股份的 29.45%,占公司总股本的 6.27%。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