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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股份: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1-04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1 月 3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3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2 日 15:00 至 2015 年 11 月 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 1 号
院 25 号楼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永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范意见》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16
人,代表股份数为 1,594,696,0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898%。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为 13 人,代表股份 358,627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7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数为
1,594,337,4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82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 人,代表股份数为
358,6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利真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68,000 万元港
币借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济南弘骏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60,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4,636,8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63%;反对 5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9,4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3.4926%;反对 5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6.50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春景律师、霍雨佳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
了法律意见,结论意见是: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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