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及申请继续停牌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及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做出独立
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及申请继续
停牌的议案》我们事前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行了了解,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停牌期间,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事项开展了大量的
工作,公司与标的资产股东签署了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文件,财务顾问及其它中
介机构对拟购买的标的资产正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并根据上市公
司在公司治理、财务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标的资产的相关问题提出了规范
意见。且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
告。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事项较为复杂,截至目前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事项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为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维护全体股东的利
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动,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
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
产重组及申请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欧秋生 赵晓光 徐虹
2015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