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 2015年 10月 23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5年 10月 30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人,实到董事 8人,会议由董事长王灏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书面表决后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投资贵州省安顺市黔鑫实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
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投资贵州省安顺市黔鑫实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公司拟与安
顺市供水总公司共同将贵州省安顺市黔鑫实业有限公司现有出资额增资至 9,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 5,645万元,持有其 51%股权,安顺市供水总公司出资3,855万元,持有其 49%股权;
2、同意公司在完成增资扩股后,投资贵州省安顺市黔鑫实业有限公司拥有的
贵州省安顺市中心城区污水综合治理 PP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该项目包括 6个城镇污水处理项目、2个村镇污水处理项目和 2个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项目总规模 18.8万吨/日,预估总投资为 26,230.62万元;
3、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 2015-113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贵州省安顺市黔鑫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的议案》
1、同意公司在完成对贵州省安顺市黔鑫实业有限公司增资并完成工商变更后,
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贵州省安顺市黔鑫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16,730.62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上浮10%;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 2015-114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四川省广元市主城区供排水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投资四川省广元市主城区供排水 PPP 项目,项目总规模 64.2 万
吨/日,总投资不超过 129,100万元,根据项目成熟度依次进行投资与建设;根据项目前期情况,本次先行投资项目包括广元市西湾水厂项目和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等,项目规模为 25.7万吨/日,预估总投资为 26,300万元;
2、同意公司在四川省广元市成立全资子公司广元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最终名
称以工商注册为准),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注册资本 10,520 万元人民币;
3、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 2015-115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屏山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屏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13,335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116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运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运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
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6,4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117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漯河首创格威特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
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漯河首创格威特水务有限公司提
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7,98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 2015-118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铁岭泓源大禹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作为共同
借款人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铁岭泓源大禹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借款
人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行贷款 20,240万元,期限十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铁岭泓源大禹再生水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
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铁岭泓源大禹再生水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向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行贷款 1,000 万元,期限五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名称为《公司担保管理办法》。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
因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刘晓光先生、俞昌建先生、常维柯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所任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同时刘晓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一职,俞昌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一职,公司衷心感谢刘晓光先生、俞昌建先生、常维柯先生自任职以来对本公司做出的重大贡献。经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提名吴礼顺先生、郭鹏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学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15年 11月 20日召开公司 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临 2015-119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上述第十一项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有效并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0月 30日
附件:
1、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2、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
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和聘任副总经理的意见。
附:吴礼顺先生、郭鹏先生、李学军先生简历
吴礼顺先生,40岁,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
务所经理,北京大岳咨询公司总监,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
经理、融资计划部经理。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首创华
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创新西兰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京港地铁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郭鹏先生:43岁,研究生。曾任云南省卷烟销售公司副科长,本公司证券事
务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李学军先生:43 岁,研究生。曾任职北京京放经济发展公司、佛山证券有限
公司、本公司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本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