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漯河首创格威特水务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7,98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漯河首创格威特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漯河首创格威特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漯河首创”)提供委托贷款 7,98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委托贷款将用于漯河首创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持有漯河首创 90%股权,北京格威特环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漯河首创 10%股权,注册资本:5,320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漯河市郾城区龙江路中段;法定代表人:李学军;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咨询;水处理技术研发、推广。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总资产 1,521.18 万元、净资产
1,500.00万元,营业收入 0万元,净利润 0万元;截至 2015年 9月 30日,未
经审计的总资产 4,135.96万元、净资产 4,132.00万元,2015 年 1-9月营业收
入 0万元,净利润 0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漯河首创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漯河首创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 130,822.04
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0月 30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