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屏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13,335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5%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屏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屏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屏山首创”)提供委托贷款 13,335 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5%,委托贷款将用于屏山首创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持有屏山首创 80%股权,屏山县宜江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屏山首创 20%股权,注册资本:8,823.7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
屏山镇金凤路;法定代表人:许凡;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水处理工程、环保工程;给排水工程的投资、经营管理;水污染治理。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屏山首创账面总资产 3,117.57 万元、净资产
3,117.57万元,2015年 1-9月营业收入 0万元,净利润 0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屏山首创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屏山首创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 130,822.04
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0月 30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