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运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6,4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运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运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城首创”)提供委托贷款 6,4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委托贷款将用于运城首创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持有运城首创 100%股权,运城首创注册资本:17,500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运城市盐湖区禹西路 1025 号;法定代表人:焦鹏;经营范围: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引水;供水设备销售、安装、维修;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质监测;供排水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市政工程施工;城市污水处理及最终排放;再生水处理及利用;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及技术咨询。
截至 2015年 9月 30日,运城首创总资产 33,596.06万元、净资产 10,491.61
万元,2015年 1-9月份营业收入 403.17万元、净利润-8.39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运城首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运城首创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 130,822.04
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0月 30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