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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科监事会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0-31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文件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资料,并经全体监事充分的讨论与分析,就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编制《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
    提高管理效率和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机制,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4.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
    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6.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的正式员工,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61人,其中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 人,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该议案需提交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文件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 10月 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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